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管理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管理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条 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罪犯近亲属、监护人不便到看守所会见,经其申请,看守所可以安排视频会见。 会见、通讯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本次会见、通讯。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