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四十四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四十四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适用分级处遇,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结果确定,并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在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分别实施相应的处遇。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