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看守所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应当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