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八十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十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八十条 看守所应当加强监区文化建设,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改造环境。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