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七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七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每1名罪犯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