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六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结合时事、政治、重大事件等,适时对罪犯进行集体教育。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