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及相关人员因在押人员死亡无理纠缠、聚众闹事,影响看守所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