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2003年) (四)

(四) 国家海洋局经综合协调各方面意见后,在15日内正式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认为不予批准的或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意见而有必要对区划进行重新修改的,国家海洋局可将该区划退回报文的省级人民政府,请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