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期限应当与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不应少于五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