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