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一、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2003年) 一、 一、 审批组织 国土资源部负责规划审批工作,规划司承办规划审批的具体组织工作。 规划审批实行会审制度。会审成员包括规划司、财务司、耕地司、地籍司。请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列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