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一、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一、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满足水资源管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等要求,促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省界断面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河流(含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交界河段(含湖泊)上布设的水文测站或监测断面(含沿省界河段主要支流把… 第三条 水利部认定省界断面并发布全国省界断面名录。具备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条件的省界断面,应按照审批程序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省界断面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开展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整编、汇编和存储,水文监测分析评价等相关活动,适用本…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