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两个阶段。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