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