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