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