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