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药包材的再注册 第四十一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药包材的再注册 第四十一条 药包材进口的再注册,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包材进口再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照原申报程序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进行注册检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