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