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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生产和使用新型药包材。新型药包材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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