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引用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