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0年)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