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监狱人民警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质量终身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承担指导责任,监狱管理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