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监区在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会议,总结计分考核工作,评价管教民警工作,规范和改进工作行为。会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监狱。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