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十一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计分考核结果和相应表扬决定及有关证据材料,在依法提请减刑、假释时提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