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一个考核周期结束,计分考核工作小组应当根据计分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原则报计分考核工作组审批:
被评为积极等级的,给予表扬,可以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被评为合格且每月考核分均不低于基础分的,给予表扬;
被评为合格等级但有任何一个月考核分低于基础分的,给予物质奖励;
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不予奖励并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一个考核周期结束,从考核积分中扣除600分,剩余考核积分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被评为积极等级的,给予表扬,可以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被评为合格且每月考核分均不低于基础分的,给予表扬;
被评为合格等级但有任何一个月考核分低于基础分的,给予物质奖励;
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不予奖励并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一个考核周期结束,从考核积分中扣除600分,剩余考核积分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