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三十七条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三十七条 罪犯转押的,转出监狱应当同时将计分考核相关材料移交收押监狱,由收押监狱继续计分考核。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