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监狱应当设立教育改造场所,包括教室、谈话室、文体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电化教育室、心理咨询室等,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