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七章 心理矫治 第四十六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心理矫治 第四十六条 监狱应当在罪犯入监教育、服刑改造中期、出监教育期间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心理档案,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治提供参考,对重新犯罪的倾向进行预测。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