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