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