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五章 监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监狱应当根据条件,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开展艺术和美育教育。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