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实相关情况。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