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四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四条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