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