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监狱成立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监狱长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副监狱长任主任。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7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