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提请减刑、假释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