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五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五条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者派驻检察室。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