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