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受理、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