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初步核实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初步核实 第十九条 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