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特邀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