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上级监察机关委托、指定,以及本级监察机关领导批准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监发〔1991〕3号)和《监察部关于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分级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