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七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七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人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发布与事故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