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依据;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原因及性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