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2026年) 第十三条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后,监察机关应当密切关注舆情态势,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工作。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及监察工作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完整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