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