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九条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九条 盐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