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六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六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