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八条 病死水产养殖动物和病害水产养殖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